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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關於中央第三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今年3月31日至5月31日,中央第三巡視組對寧夏進行了巡視。7月10日向自治區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把整改落實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
  中央巡視組的反饋意見,指出存在的問題客觀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見針對性、指導性很強,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寧夏實際。自治區黨委誠懇接受巡視組的反饋意見,不講條件、不打折扣,高標準、嚴要求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後,自治區黨委立即召開常委會,認真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關指示精神,專題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成立了由自治區黨委書記李建華同志任組長,自治區政府主席劉慧、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崔波同志任副組長,相關省級領導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負其責,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工作。
  二是細化責任分工。制定下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明確每個問題的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具體牽頭的省級領導、牽頭單位和相關責任單位,確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著落。
  三是強化督查落實。自治區黨委3次召開常委會、多次召開專題會,深入推進整改工作。省級領導幹部深入五個地級市和各縣(市、區)督導整改落實情況。對9個整改部門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對重點單位上門督導,對整改進展緩慢的單位下發督辦函,全面跟進落實。
  四是註重成果轉化。自治區黨委明確提出,把反饋意見的整改與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與深化改革結合起來,與完成全年重點工作任務結合起來,註重制度機制建設,從長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使整改過程成為改進和推動全區工作的過程。
  二、強化措施,即行即改,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自治區黨委將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細化為5個方面21個具體問題,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到目前為止,整改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落實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方面
  針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層層遞減,傳導壓力、逐級落實不夠,有的‘一把手’第一責任人意識缺失,重業務輕黨風廉政建設”問題,自治區黨委立行立改,進一步強化措施,落實好主體責任。
  一是主要領導親自抓。今年以來黨委常委會多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李建華同志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批示18次,重要會議上都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出明確要求,在《人民日報》《新華每日電訊》《寧夏日報》撰寫刊發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體會文章5篇。劉慧同志多次聽取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工作彙報,作安排、提要求、抓落實。
  二是研究制定《自治區黨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對全區落實“兩個責任”作出安排部署,層層傳導壓力。
  三是加強“兩個責任”督促檢查。開展省級領導幹部“下基層、大調研”,按照工作分工,對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督導調研,聽取市、縣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彙報,與“一把手”約談,檢查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李建華同志約談市、縣黨委書記10人,自治區紀委約談各地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39人、五市紀委書記和區直部門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29人,督促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四是進一步改進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方式,將“兩個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幹部履職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進行考核。
  五是發揮省級領導帶頭作用。自治區省級領導幹部集體在《寧夏日報》、寧夏電視臺向社會公開作出帶頭保持政治堅定、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端正用人風氣、帶頭加強廉潔自律“四個帶頭18個不”的承諾,接受幹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
  (二)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管理方面
  1.關於“有的工程未經立項、審批,超標準‘以購代建’”問題。一是對全區所有市、縣和44個區直部門2032個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自查,發現存在問題的項目137個,其中未批先建的10個、審批程序不完善的120個、擅自擴大建設規模的5個、未履行相關程序的2個,正在組織5個核查組進行核查。二是建設寧夏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系統,進一步規範項目網上管理、招投標和政府採購信息網上公開,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網上一站式審批聯動機制,年底前投入試運行。
  2.關於“有的地方違規免徵土地出讓金”問題。對各市、縣2010年至2013年土地出讓金收繳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涉及欠繳的,逐項督辦促繳;涉及違規免徵的,開展調查,責成有關市、縣予以糾正。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行為的通知》,對涉及違法用地的9名市、縣負責人進行約談,嚴肅追究了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將13名涉嫌違法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關於“有的人為操控招標”問題。對全區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間單項招標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2118個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情況進行排查,發現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項目41個,組織聯合工作組進行重點核查。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加強作風建設方面
  1.關於“公款吃喝和違規為幹部發放福利補貼”問題。一是在寧夏廉政網開通“舉報窗口”“曝光專區”,公開舉報方式,嚴肅查處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車旅游、公款購買贈送節禮、違規為幹部發放福利補貼等問題。今年共查處問題116個,處理312人(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50人),5次對20起典型問題進行了曝光。其中7至8月查處問題22個,處理82人(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18人),2次對5起典型問題通報曝光。二是印發《關於推進我區地方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開展進一步提升“三公”經費制度執行力活動的通知》,107家區本級預算單位中有91家公開了部門預算信息,其中89家公開了2014年“三公”經費預算,公開率97.8%;5個地級市、22個縣(市、區)全部按時公開了總預算和部門預算,其中17個市、縣公開了2014年“三公”經費支出總預算,公開率77%;1467家市、縣一級預算單位公開了2014年本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公開率73%。三是集中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嚴肅查處了自治區農牧廳水產技術推廣站原副站長王有滿(主持工作)套取國家專項經費私設“小金庫”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查處了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違規使用財政專項資金、違規組織人員出國培訓案件,對當事人給予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2.關於“一些幹部利用節慶及婚喪嫁娶收送禮金、‘紅包’風氣比較嚴重,有的利用宗教習俗斂財”問題。緊盯端午節、開齋節、中秋節等重要時間節點,連續下發加強廉潔自律的通知,持續提出禁止性要求。中秋節前後組織3個小組,深入酒店、商場、超市、旅游景區以及公務員居住相對集中的社區開展明察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3.關於“有些宗教活動規模過大,對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造成隱患”問題。一是對全區所有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共發現隱患9603處,目前已整改7933處,整改率82.6%;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場所90處,限制或停止使用218處。制定宗教活動服務管理流程圖,進一步明確統戰、宗教、公安、衛生、交通、安全、消防等部門職責,建立聯動管控機制。二是註重發揮宗教界代表人士在管控大型宗教活動中的積極作用,36名省級領導深入到全區55家宗教場所,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眾,瞭解思想動態,增進互相信任。
  4.自治區黨委在全區開展“轉作風抓發展”活動,突出解決不作為、慢作為和不敢擔當、不在狀態等問題,現場督查發現問題10個(作風類5個,項目類5個),核實典型問題4個並通報1個,受理電話投訴舉報73件。對交通運輸廳下屬單位拖延審批大件運輸問題進行了責任倒查,追究了2個單位領導班子和9名責任人的責任。
  (四)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方面
  1.關於“選人用人上還存在拉關係、打招呼、隱性拉票現象”問題。開展用人不正之風專項整治,對市、縣黨委及組織部門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範選人用人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建立“特別監督檔案”,嚴肅查處群眾反映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封官許願、拉票賄選、突擊提拔調整幹部、幹部檔案弄虛作假”等選人用人方面的突出問題。
  2.關於“個別地方和單位存在‘一把手’說了算,以及把關不嚴、帶病提拔”問題。組織6個檢查組,對縣(市、區)委書記選人用人行為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在全區幹部監督工作會議上通報了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縣委書記及各級組織部門提出了要求。對黨政領導幹部“帶病提拔”問題集中倒查。
  3.關於“有的破格或越級提拔副廳級幹部未及時報告上級組織部門”問題。下發了《關於堅決杜絕違規破格或越級提拔幹部問題的通知》,要求對破格和越級提拔幹部從嚴控制,嚴格執行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制度,規定對2012年以來破格或越級提拔的廳級幹部,原則上3年內不調整職務;對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任職滿3年後有計劃地安排到基層任職鍛煉;對各地各部門破格或越級提拔的,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加強跟蹤考察和管理監督。
  4.關於“部門黨政一把手分設、低職高配和‘一刀切’退二線情況較多,超職數配備幹部,‘在編不在崗’”問題。一是全面核查各地各部門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對超配的領導職數儘快消化,未消化前原則上不得新配備幹部;對超配的非領導職數逐步消化,3年內完成消化任務。二是開展黨政“一把手”分設問題專項整改,對已經實行黨政分設的逐步消化整改,2年內完成整改消化任務。三是開展低職高配問題專項整改,對已超職數配備的幹部採取撤銷機構和職位、改任非領導職務、辭職、免職等辦法消化。凡未經審批擅自超配的,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四是開展“一刀切”退二線問題專項整改,3年內全部整改消化完畢,今後不允許出現新的“一刀切”退二線現象。五是開展“在編不在崗”專項整治行動,加大清退和查處力度,已督促1977名在編不在崗人員按時歸崗,開除、辭退(辭職)351名。
  (五)落實紀委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及查處有關違規違紀違法案件方面
  1.關於“紀檢監察機關‘三轉’比較遲緩,存在‘上轉下未轉’”問題。一是加快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機關“三轉”步伐,將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由原來的108個精簡為14個,精簡率達87%。對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機關內設機構進行兩輪調整,調整後的執紀辦案人員占總數的57%。二是召開全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座談會,對推進“三轉”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在全區開展紀檢監察機關“三轉”情況督查,督促指導市、縣紀委和派駐紀檢組開展“三轉”,完成市、縣紀委和派駐紀檢組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工作,全面落實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要求,五市紀委內設機構調整基本到位。
  2.關於“有些案件查辦不及時不徹底,‘一案雙查’未落實,‘抓早抓小’不到位”問題。一是加大自辦案件力度。今年1至8月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初核956件,立案474件,處分390人,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36.96%、90.36%、50%。7至8月,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初核266件,立案143件,處分99人,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83.45%、98.61%、28.57%。嚴肅查處了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原副主任高重瞳、寧夏電力公司銀川電力局原局長馬林國、農牧廳原巡視員黃全福、自治區國資委原主任黃宗信、自治區藥監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黃繼紅、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周志林等違紀違法案件。二是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辦案力度,對五市紀委查辦案件工作進行交叉檢查和互查互評,對工作不力的進行約談。三是針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反映一般性問題的線索,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進行了核實,今年以來共約談廳級幹部36人、函詢54人,分兩批對2013年以來新任區管領導幹部進行集體廉政談話,並組織開展廉政法規知識考試和簽訂廉政承諾書。
  3.關於“有的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工程招投標以權謀私,項目、工程、土地等重點領域腐敗行為易發多發”問題。一是對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工程招投標以權謀私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違紀違規典型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二是結合開展提升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執行力活動,查處違反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典型問題53件,問責處理14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6人,其中縣處級6人。
  4.關於“一些領導幹部子女及其親屬違規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建築安裝、園林綠化等,或以其他公司名義承攬工程項目”問題。下發《關於對全區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問題開展專項清理的通知》,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包括離職或退休不滿3年的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所管轄範圍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全面清理,併進行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督促各級黨政組織及所有清理對象進行申報和自查自糾。
  5.關於“涉農資金違紀違法案件多發”問題。一是對巡視組移交的案件線索分級交辦,並督促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快速查處,7至8月共查處涉農資金違紀違法案件61起。二是對西吉、隆德等六縣(區)2011至2013年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對2013年全區生態移民工程實施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三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一批涉及民生項目的專項資金目錄、項目安排及資金分配等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6.關於“巡視工作具體組織領導力度不夠、發現問題線索少、成果運用不夠充分、巡視隊伍與任務要求不適應”問題。8月5日自治區黨委聽取巡視工作情況彙報,研究加強和改進自治區巡視工作的措施和辦法。成立了自治區第四巡視組。從紀檢、組織、審計等部門抽調業務骨幹參與巡視,將常規巡視由每年2輪增加至3輪,同時開展專項巡視、延伸巡視和合併巡視。上半年對3個單位進行了常規巡視,發現各類案件線索22件。
  三、建章立制,鞏固成果,建立和完善了一批制度
  在抓好整改落實的同時,註重從長遠考慮,結合深化改革,結合教育實踐活動,圍繞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建立健全了一批制度規定,以制度成果鞏固整改成果。
  (一)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配套制度
  正在研究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辦法》,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建立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出台《市、縣黨委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試行)》、《區直部門黨組(黨委)集體決策制度(試行)》,規範各級黨組織用權,並對各地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了督查。
  (二)完善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的制度
  一是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和責任追究辦法》,對違規違法問題實行責任倒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二是研究制定《關於在土地交易和土地使用中將競買人、使用權人不良信用納入“黑名單”監管的規定》、《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制度》、《黨政領導幹部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加強國有土地出讓管理。
  三是制定完善《招標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準則(試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運行規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遏止圍標串標及弄虛作假行為防控措施》、涉農投資項目管理等規章制度,認真落實自治區《嚴禁黨政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和工程建設領域行為的規定》,嚴格執行十條“鐵律”,加強對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從根本上杜絕人為操縱招投標問題。
  四是研究制定了《自治區政府投資項目咨詢論證辦法》、《自治區政府投資項目公示辦法》、《自治區發展規劃管理辦法》,杜絕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三)建立健全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一是落實《關於重申嚴禁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大操大辦婚喪等事宜藉機斂財的規定》,制定《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若干規定監督檢查辦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若干規定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典型問題快查快結快報和定期通報制度。
  二是出台《黨政機關區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從接待對象、範圍、標準、經費、監督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範公務接待活動。
  三是制定《自治區宗教活動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認真落實《領導幹部聯繫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辦法》,規範宗教活動,引導信教群眾依法參與活動。
  (四)完善幹部工作方面的制度
  一是修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辦法》,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實施意見》,重點對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環節的工作進行規範。改進幹部考核評價機制,修訂完善地級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等配套文件。
  二是印發《關於嚴格做好超職數配備幹部整改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職數界定若干問題的答覆意見》,明確時限,扎實整改超職數等問題。
  三是健全和落實機構編製“一支筆審批”等制度及責任追究辦法,需要提交黨委、政府和編委審批的事項,由機構編製部門研究提出審核意見按程序提交審批,凡需報中央審批、備案的機構編製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備案。
  (五)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的相關制度
  一是制定《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實行辦案一體化機制實施辦法》和查辦重大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重大案件市縣聯辦、異地交叉辦案和下查一級,督促鄉鎮紀委加大協作辦案力度,解決基層紀委辦案難問題。
  二是制定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區巡視工作的意見》、《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關於加強巡視工作協作配合的意見》、《關於規範巡視移交工作的意見》,建立巡視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快查快辦機制,改進巡視成果運用方式。
  三是建立健全新任領導幹部集體廉政談話制度,制定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幹部人事、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工程建設制度,全面推行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在石嘴山市、吳忠市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開展權力公開試點,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努力從制度層面防治腐敗。
  四、趁熱打鐵,持續用力,繼續深入推進整改落實工作
  目前,我區的整改成果還是階段性的,仍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強化措施,繼續抓好整改工作,確保整改任務全面完成。
  (一)繼續推進整改工作,確保整改任務圓滿完成。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問題一個都不放過,繼續盯著抓、盯著整改、盯著落實,確保年底前高標準、高質量地再完成一批整改任務,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以整改工作為契機,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一是進一步推進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各級黨委要以整改工作為契機,切實承擔起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班子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二是進一步加強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管理。繼續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及招投標情況核查核實,對違規違紀問題嚴肅處理。強化對財政預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債券投資資金等使用情況的監管,對土地出讓金征收情況進行集中清查,對收支及耕地保護情況進行審計,對違規違法問題嚴肅處理。三是進一步解決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對利用財政資金建豪樓、造地標等奢華浪費建設進行清理整治,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對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嚴明黨的紀律,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引導黨員幹部規範言行,增強黨章意識,堅定馬克思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切實解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不堅定、組織紀律渙散等問題。持之以恆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若干規定的落實,堅持不懈糾正“四風”,形成作風建設常態化機制。四是進一步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五是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註重從信訪舉報、專項檢查、巡視巡查、網絡輿情中發現案件線索,重點查處領導幹部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工程招投標以權謀私以及套取、挪用、侵占涉農惠農專項資金案件,對違紀違規典型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啟動全區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強化巡視監督,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
  (三)切實抓好整改成果的鞏固,防止問題反彈。對已經完成的整改工作,自治區黨委、政府將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進行“回頭看”,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對整改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和出現反彈的地區、單位進行問責,嚴肅處理,以強有力的督促檢查推動各項整改目標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堅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在抓好整改的同時,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長遠、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構建堵塞漏洞、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
  (四)轉化整改成果,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將整改工作與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改革緊密結合起來,與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開展“轉作風、抓發展”活動緊密結合起來,與推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實現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確定的目標任務緊密結合起來,切實把整改成果轉化為全區上下改進工作作風、建設廉潔政治的強大動力,努力營造“兩優”發展環境,為建設開放、富裕、和諧、美麗寧夏提供堅強保證。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繫方式:0951-6669203;郵政信箱: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康平路1號寧夏區紀委信訪室(信封請註明:對寧夏區黨委關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意見建議);電子郵箱:nxqjwxfs@sina.com。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
  2014年10月10日
(原標題: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關於中央第三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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